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正文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辽宁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2009/3/16 12:12:35

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辽宁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9〕40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5号)和《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给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分局、县(市)局(以下简称各分局)领导要切实提高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培训和总结工作。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上报市局,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辅导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各分局要充分利用“金税三期”这一现代化信息手段,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局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抓好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工作,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使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高质量的完成。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率
  各分局要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9〕13号)的精神和“金税三期”工作的要求,提高所得税申报录入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培训,使窗口受理人员清楚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和审核管理程序,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相符。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通过审表、录表发现问题,对申报错误和疑点,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所得税纳税申报率。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管理
  要充分领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1号)等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各分局要加强对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条件和减免期限等,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使所得税优惠政策充分、公平、有效地发挥经济调节作用。
  五、加强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各分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的掌握我市企业总分机构户数、资产、人员和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应督促检查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税收法规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情况,切实做好总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六、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录入工作
  (一)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报送纳税申报表的种类
  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综合申报表、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适用核定征收的企业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综合申报表、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
  (二)所得税汇算报表填写要求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求企业单独填写一张综合申报表(标明所得税汇算),此综合申报表必须只填写一个所得税税种。税款所属期为年度,如2008-01-01-2008-12-31。综合申报表后面附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A类)及附表,或辽宁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B类)并将其装订在一起。  
  (三)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录入时限要求
  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限为2009年2月1日-5月31日,不受每月15日前的征期限制。各分局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5号)文件的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整准确地完成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录入和修改工作,便于市局自动生成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此项工作将作为对各分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录入信息要求
  由于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附表具有校验功能,在录入时发现企业综合申报表申报的税款与所得税年度纳税(汇算)申报表出现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正。各分局对本单位未汇算清缴和汇算清缴错误情况进行自行查询处理,保证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七、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做到数据统计真实、准确。数据分析要全面、透彻,发现税收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质量。
  各分局于2009年7月5日前上报《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做法,采取措施;
  2.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分析,具体包括:汇算清缴收入情况、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汇算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3.查实、核定征收企业户数及征收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4.所得税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所得税管理工作经验;
  6.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电子文档上传至FTP/市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报告”文件夹。
  附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二ΟΟ九年三月十六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废止]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