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增值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10/8/19 12:12:0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颁布时间:2010-8-1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