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增值税-正文

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21号 颁布时间:2011/3/2 12:12:27

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21号
颁布时间:2011-3-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现将收购烟叶给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以下简称价外补贴),属于农产品买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中“价款”的一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上一篇: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废止]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