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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国税函[2011]153号 颁布时间:2011/3/14 12:12:4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函
 
国税函[2011]153号
 
颁布时间:2011-3-1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年报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送你办,请审阅。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电话:010-63417257,传真:010-63969875)。
 
  一、概述
 
  201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制度体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系统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决策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评议和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落实行政听证制度,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是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公开机制。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推动简政放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
 
  三是大力推行税务执法责任制。实行责任落实到岗、风险防控到岗、制度建设到岗、政务公开到岗,逐步建立职能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狠抓工作重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做好结构性减税等税收政策的公开工作。坚持对重要税收政策实行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特别是对涉及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均做到准确解读、及时发布。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税收政策文件164件。国家对外签署的95个税收协定,与香港、澳门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也均由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做好对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公开工作。组织人员编写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解读,发布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还及时清理公布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积极推进财务预算公开。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公开了《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国家税务总局系统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及相关文字说明。各省税务机关切实加大了财务公开力度,对预算编制及执行,基本建设,资产购置、处置、调拨、捐赠等情况按规定进行了公开。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化。在《中国税务报》开辟“政府采购专版”,开通“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页”,开发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软件,搭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2010年,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各类采购信息公告93个。《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版全年共出刊23期,发布各类新闻、专论、政策法规和采购信息209条;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中标、政策法规、采购动态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16779条,切实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公平竞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全年发布政府公开信息558条。其中,税收政策信息164条、政府采购信息93条、人事任免信息55条、其他类信息246条,制作信息公开栏目13个,意见征集3次。国家税务总局还利用网站解答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全年共刊出税收热点问题32期,解答了纳税人问题317个。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特点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以及其他工作的7大类19大项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全国各省(区、市)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的重点是:对外突出税收执法重要环节和公共服务环节;对内突出人事管理敏感部位、财务管理热点事项和行政管理重大决策。
 
  (二)主动公开的载体建设
 
  一是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窗口作用。按照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税务网站群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计划规划、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重要信息。同时,推进税务网站标准化建设,统一税务网站界面,规范税务网站服务内容,规定信息公开作为税务网站必设的一级栏目,方便网民查找、阅览有关信息。
 
  二是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为纳税人提供人工服务、自动语音服务或短信服务。为提高服务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系统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统一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正在进行试点。
 
  三是完善税务系统内部的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在公文起草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该选项在拟稿时必选,办理过程中可以修改。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成文后可以直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对外发布,保证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是积极拓展税法宣传途径。各级税务机关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连续19年开展了“税收宣传月”活动,编辑出版了“五五”税收普法丛书,坚持每年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形成了一系列各具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宣传品牌。同时,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结合运用,每年都向社会公开征集税法宣传作品,并在各类媒体上展播优秀作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5件, 答复369件, 由于相关省市12月下旬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按规定时限(15个工作日)正在办理过程中,故有76件结转下年答复。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受理24件,申请信息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予以回复。各省(区、市)国税系统36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6件,答复293件,其中涉及商业秘密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等因素的12件按《条例》规定不予公开,结转下年答复的73件。各省(区、市)地税系统34个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5件,答复52件,结转下年答复的3件。(详细情况参见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国各省(区、市)税务局中,仅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按照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297元。同时,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经济困难的,按《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其他各省(区、市)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也未减免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9件,办理9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3件,办理3件。各省(区、市)税务局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6件,主要涉及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法人代表等信息的公开问题。其中,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受理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5件,办理5件,其中1起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深圳市国税局受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行政复议1件,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的1件。主要事由是纳税人不服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审理,法院认定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的答复内容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或有瑕疵的情况。(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少数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同时,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法宣传活动,调整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探索微博等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政府信息的发布协调等制度进行修订、汇编,核定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考核。同时,把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2.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统计表
 
 
附件1
全国税务系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申请受理
答复情况
申请受理
答复情况
1.   
北京
0
0
 
0
1. 
北京
11
10
 
0
2.  
天津
0
0
 
0
2. 
天津
0
0
 
0
3.   
河北
1
1
 
0
3.   
河北
0
0
 
0
4.   
山西
1
1
 
0
4.   
山西
0
0
 
0
5.   
内蒙古
0
0
 
0
5.   
内蒙古
0
0
 
0
6.   
上海
327
256
 
10
     
 
 
 
 
0
7.   
江苏
1
1
 
0
6.   
江苏
1
1
 
0
8.   
山东
0
0
 
0
7.   
山东
1
1
 
0
9.   
浙江
2
2
 
0
8.   
浙江
1
1
 
0
10. 
福建
0
0
 
0
9.   
福建
0
0
 
0
11. 
安徽
4
4
 
0
10. 
安徽
1
1
 
0
12. 
江西
1
1
 
0
11. 
江西
1
1
 
0
13. 
广东
8
8
 
2
12. 
广东
3
3
 
0
14. 
广西
1
0
 
0
13. 
广西
1
1
 
0
15. 
湖南
2
2
 
0
14. 
湖南
0
0
 
0
16. 
湖北
0
0
 
0
15. 
湖北
0
0
 
0
17. 
河南
2
2
 
0
16. 
河南
1
1
 
0
18. 
海南
0
0
 
0
17. 
海南
1
1
 
0
19. 
重庆
1
1
 
0
18. 
重庆
1
1
 
0
20. 
四川
3
2
 
0
19. 
四川
1
1
 
0
21. 
云南
1
1
 
0
20. 
云南
0
0
 
0
22. 
贵州
1
1
 
0
21. 
贵州
1
1
 
0
23. 
西藏
0
0
 
0
  
 
 
 
 
0
24. 
辽宁
0
0
 
0
22. 
辽宁
1
1
 
0
25. 
吉林
0
0
 
0
23. 
吉林
0
0
 
0
26. 
黑龙江
0
0
 
0
24. 
黑龙江
0
0
 
0
27.  
陕西
1
1
 
0
25. 
陕西
2
2
 
0
28. 
甘肃
0
0
 
0
26. 
甘肃
1
1
 
0
29. 
青海
0
0
 
0
27. 
青海
0
0
 
0
30. 
新疆
0
0
 
0
28. 
新疆
0
0
 
0
31. 
宁夏
0
0
 
0
29.  
宁夏
0
0
 
0
32. 
青岛
0
0
 
0
30. 
青岛
0
0
 
0
33. 
大连
0
0
 
0
31. 
大连
0
0
 
0
34. 
深圳
6
6
 
0
32. 
深圳
26
24
 
0
35. 
宁波
3
3
 
0
33. 
宁波
0
0
 
0
36.
厦门
0
0
 
0
34. 
厦门
0
0
 
0
<, B>合计
 
366
293
 
12
合计 
 
55
52
 
0
 
 
附件2
 
国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税务举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统计
指  标
受理情况
办理情况
其他途径办理
一、税务举报
 
 
 
  (一)国家税务总局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合计
 
 
 
 
 
二、行政复议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
3
3
0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6
6
 
   1.上海国地税局
5
5
 
   2.深圳国税
1
1
 
合计
9
9
0
 
 
 
 
三、行政诉讼数
 
 
 
  (一)国家税务总局
 
  (二)各省区市税务局:
1
1
 
   上海国地税局
 
合计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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