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及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1号
颁布时间:2011-1-6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一、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的有关问题
(一)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至2月18日。地方税协须在2月23日前对申报一级、特级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上报中税协。
(二) 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期间,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不再受理已经报名的注册税务师修改2009年度业绩和使用2010年业绩报名的申请。
(三) 11个非试点地区在2011年1月24日前向中税协提出加入试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该地区的注册税务师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一级、特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经批准地区有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要求修改经济数据的,须按照《说明》、《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要求在2011年2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准予修改。
二、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核、公示问题
(一)考核、公示时间
1. 鉴于三级注册税务师报名仍在继续,现将三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公示时间调整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试点地区税协须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三级注册税务师认定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2. 二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公示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9日至18日 地方税协收取考核材料
2月19日至3月25日 地方税协进行考核
3月25日至3月31日 地方税协将建议名单和考核表的复印件上报中税协。
4月1日至13日 中税协审议二级注册税务师
4月14日至25日 中税协公示二级注册税务师
4月25至30日 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认定二级注册税务师
(二)考核要求
1. 试点地区税协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开展二级注册税务师考核工作,并根据注册税务师的个人业绩、职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或注册税务师)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其中,注册税务师使用本通知附件一(即《认定办法》附件四),免试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使用本通知附件二(即《认定办法》附件六),考试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使用本通知附件三的考核表进行考核。
2. 三级注册税务师由地方税协按照《认定办法》和《说明》的要求自行考核。
请试点地区税协根据本通知安排考核时间,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表(适用于注册税务师)
附件二: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表(适用于免试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附件三: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表(适用于不能免试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一:
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考核表
被考评人: 事务所名称:
考评年度:
考核项目及分数 |
考核内容 |
扣 分 |
扣分原因 |
评比得分 |
执
业
资
质
15分 |
1. 按规定年限连续年检合格。(9分)
(1)积极履行会员各项义务,按规定时限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及时足额缴纳会费。(2分)
(2)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或没有因执业质量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的情况。(3分)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齐全。(4分)
2. 按照国家和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制度执业。(6分)
(1)没有不受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行为;(1分)
(2)没有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行为;(1分)
(3)没有只挂靠不执业的行为;(1分)
(4)没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承接相关业务的行为;(1分)
(5)没有以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1分)
(6)没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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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质
量
15分 |
按照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准则、操作指南及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业务报告。抽查相关的业务档案五份进行下列重点审核:(15分)
(1) 承揽和开展的各类业务均按执业准则要求制定业务工作程序且程序完整,审查目标明确、步骤恰当、要点突出,可操作性强;(5分)
(2) 编制的工作底稿符合操作指南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资料真实,记录清晰、内容连贯、勾稽关系严谨、审核过程清楚且经过三级复核;(4分)
(3) 按照执业准则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出具的业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意见客观公正;(3分)
(4) 按照行业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程序及复核。(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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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业
绩
30分 |
1. 在______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分)(其中无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5分,1A所的6分,2A所的7分,3A所的8分,4A所的9分,5A所的10分)
2. 上年度个人业绩为____________万元,是上年度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_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倍。(10分)(其中高于2倍的5分,高于3倍的6分,高于4倍的8分,高于5倍的10分)
3. 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为______________万元,是全国注税行业上年度所均贡献度______________万元的_______倍。(10分)(其中低于6倍的5分,高于6倍8分,高于10倍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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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实
务
40分 |
1. 上年度作为涉税鉴证类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客户10户及以上,撰写并签署鉴证报告10份及以上。(10分)
2. 上年度作为涉税代理类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客户10户及以上。(10分)
3. 上年度作为税务顾问(咨询)类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客户5户及以上。(10分)
4. 提交近两年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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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目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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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行业协会担(曾)任______职务,做出的成绩与贡献(可附件补充说明)。(5分)(任省级税协理事、常务理事或专门委员会委员2分,任省级税副会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或中税协理事的3分,任中税协常务理事或专门委员会委员4分,任中税协轮值副会长或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5分)
2. 被高校、财经类院校、税务机关等聘请为客座教授。(5分)
3. 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获得各类社会荣誉等情况。(5分)(其中:县级2分,地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4.学术成果(5分)
(1)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或《注册税务师》杂志发表业务论文、专业性文章或案例分析每年1篇。(2分)
(2)作为副主编以上或第一作者,编写出版财税类业务书籍或相关专业书籍1-2部(本)。(3分),参加上述书籍编写作者(1分)。
5. 除注册税务师外,同时取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证书。(每取得一个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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