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1]16号
发文日期:2011-3-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既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二、切实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汇算清缴培训工作,使其吃透政策、熟练掌握及准确应用政策,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媒体、税法宣传册、申报大厅展板、电子屏幕等资源优势宣传各项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所得税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到纳税人中间开展面对面的辅导培训工作,帮助纳税人特别是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了解汇算清缴政策,办税程序及各项税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切实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三、进一步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完整准确。
四、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及优惠政策的审核与管理。根据总局陆续下发的减免税目录及政策规定,对企业减免税、各项费用的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弥补亏损及创投企业抵扣所得额等政策加强审核,建立健全台帐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