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个人所得税-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82号 颁布时间:1995/8/21 12:12:3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82号
 
颁布时间:1995-8-2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废止】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废止】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