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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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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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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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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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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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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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5 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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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5 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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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3 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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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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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万分之5 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0.5 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3 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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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5 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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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5 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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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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