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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1]28号 颁布时间:2011/5/18 12:12:58

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1]28号

颁布时间:2011-5-18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我会制定了《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并就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协会要高度重视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

  二、各地方协会应根据中注协《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三、请各地方协会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报中注协,并于2011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报中注协。上述书面材料的信息应在资料报送的同时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证券资格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另行公布。

  附件:

  1.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3.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检查制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道德建设,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

在201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各级协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到系统风险评估与业务报告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2011年,中注协统一部署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直接组织证券资格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的检查。各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证券所的检查。

在综合考虑有关因素的基础上,中注协将下列事务所作为2011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一是过去3年未接受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二是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三是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较多的事务所;四是在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期间被中注协约谈的事务所;五是新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六是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多的事务所;七是频繁合并或者分所较多的事务所。

2011年,各地方协会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重点检查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或新近合并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以及业务收费水平较低的事务所。

四、检查工作的关键领域

(一)系统风险评估

2011年,各级协会应切实转变检查工作理念,重点关注事务所与质量控制相关的系统风险,对事务所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作出整体评价。

在实施系统风险评估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与业务质量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客观评判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的适当性,通过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检查组还应当关注与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相关的内部治理、事务所文化、分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和内容,关注事务所业务质量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系统风险评估真正落到实处,检查组在设计检查方案、安排检查时间、分派检查人员时,应优先考虑系统风险评估的工作需要,检查工作底稿也应当全面记录系统风险检查评估的全过程。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要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与机制。

(二)职业道德检查

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自身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业务报告检查

1.业务报告的选取

检查组要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样本。高风险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优先考虑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度业务报告。

对于证券所,应重点选取其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业务报告,尤其要关注为创业板公司、常年审计客户以及H股企业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新承接的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业务报告。此外,如事务所通过合并取得证券业务资格的,还要格外关注其执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对于非证券所,应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业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

2.业务报告的检查

对于业务报告,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都实施了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落实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对于上市公司业务,检查组还应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会协[2010]106号)要求,对金融工具、资产减值、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重大风险领域,以及创业板公司审计、持续经营审计、生产成本审计、现金流量审计等疑难特殊事项给予了充分关注和审慎应对。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还要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了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五、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证券所

1.检查准备阶段(截至6月中旬)。5月下旬,中注协发布证券所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选聘证券所检查人员;6月9日至13日,举办201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

2.检查实施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6月下旬,中注协召开证券所检查工作布置会,之后组织开展证券所总所及其分所的现场检查,地方协会积极配合。

3.论证和处理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10月底前,中注协根据证券所总所及其分所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向相关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

(二)非证券所

各地方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的检查及处理工作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并报中注协备案。

六、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落实。执业质量检查是行业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对行业发展质量的系统检验,是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领域,是注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中注协要全面把握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方协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的紧迫性,积极研究改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效举措,让执业质量检查真正成为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有力保障。

2.注意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各级协会要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结果的论证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专家咨询组可由事务所负责技术或质量控制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管监管工作的秘书长组成。

3.切实加大检查工作宣传力度。各级协会要注意发掘亮点,切实加大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方向与目标、行业诚信建设成果以及优秀检查人员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有利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

4.着力提升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一是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各级协会要向社会公告每年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工作的支持与认可。二是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档案信息库,及时记录、存储有关检查工作的各种信息,实现各级协会监管信息的共享,切实提高检查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地方协会要严格按照中注协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向中注协报备检查方案、检查处理情况、典型检查案例和检查总结等重要信息。

5.真正做到指导与惩戒并重。各级协会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恰当配备检查人员,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不护短、敢碰硬。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整改跟踪机制和专业帮扶制度,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2:

201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表式)

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事务所名称

所在地市

注册会计师人数

列入检查原因

备注

 

 

 

 

 

 

 

 

 

 

 

 

 

 

 

 

 

 

 

 

 

 

 

 

 

 

 

 

 

 

 

 

 

 

 

 

 

 

 

 

 

 

 

 

 

 

 

 

说明:1.本表列示各地协会计划检查的事务所名单。

2. “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事务所在册人数为准填列。

3.“列入检查原因”是指各地协会将事务所列为检查对象时的考虑。比如,新设立、股东纠纷较多、受到投诉举报等情形。


 

 

 

附件3: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表式)

           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事务所名称

是否在下一年复查

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人数)

训诫

行业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训诫

行业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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