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关税-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2009年至2010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1]16号 颁布时间:2011/4/6 12: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2009年至2010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1]16号

成文日期:2011-04-06

海关总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储粮总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继续执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即: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0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