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的会计分录
颁布时间:2010/5/25 12:12:26
折扣的会计分录
1.商业折扣 定义: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薄利多销) 商业折扣一般在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认。 【例3-10】乙企业向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按照价目表上表明的价格计算,其售价金额为20000元,由于是批量销售,乙企业给予10%的商业折扣,折扣金额为2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 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2) 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1060
2.现金折扣 定义: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 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我国主要采取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的会计实务中采用此方法。 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 现金折扣是在主营业务收入的基础上进行的,它是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应收账款里面既有收入也有税金,但是税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打折扣的,所以只能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 【例3-11】]A公司于2006年2月10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为8500元,销售成本为40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00元,2月19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假定双方协议规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1)2006年2月10日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银行存款 1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2)19日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财务费用 1000(50000*2%) 贷:应收账款——B公司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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