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要合规
颁布时间:2011/8/2 12:12:52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要合规
来源:中国财税网
某环保公司2009年度将研发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减排技术进行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200万元,企业对享受所得税优惠应符合哪些条件,要注意哪些事项,具体应该如何计算,不是很清楚。
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常处理中,纳税人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技术转让所得是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各项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即企业各项技术转让收入减除相应的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技术转让所得是企业技术转让的净收益。如上例,如不考虑其他税费,其技术转让所得=1000-200=800(万元)。第二,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以及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同时,对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合同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技术而提供的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业务的收入可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但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价款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企业发生技术转让,要将该项无形资产的尚未摊销价值全部进行处置,并在计算技术转让所得时减除,再确认转让所得。第三,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只要符合规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仅对超过部分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例,该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为8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300×25%÷2=37.5(万元)。同时,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范围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通知前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条件规定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科技部门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资料报送方面也要符合要求。另外还要注意,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规定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即主管税务机关对技术转让企业所得减免税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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