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面对新理念指导下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颁布时间:2011/8/12 12:12:33
纳税人将面对新理念指导下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正式发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第一个有关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将以此为基础,正式进入全面的“落地”阶段,同时也标志着符合我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探索工作全面启动。
据介绍,《规程》共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遵从保障和附则。《规程》既是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往各种探索的系统总结,又是结合我国税收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的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人表示,《规程》明确了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规范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对进一步整合税收管理资源、健全各项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业务创新、增强管理效能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说,如果把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比作一辆车,那么《规程》就是一个高速公路,将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整个《规程》以“遵从”为核心,建立了“遵从引导→遵从管控→遵从应对→遵从引导”的闭环管理流程。有关专家指出,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往往是从纳税人不遵从的结果去倒推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进而再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费时费力。而按照《规程》的新思路,今后税务机关将首先从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的原因入手,通过更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的遵从能力和意愿,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最终将在过程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这将大大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事半功倍。
和以往传统的税收管理手段不同,《规程》进行了许多创新。比如,为有效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规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为引导大企业遵从税法,《规程》明确,税务机关可以与大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共同承诺通过加强合作来防控税务风险;为切实为大企业纳税遵从提供保障,《规程》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税收管理跨区域协作制度、企业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及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稳步推进,意义十分重大。作为扎实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制度性保障,《规程》顺应国际国内两个趋势,以当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在解决征纳矛盾,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税企关系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而这,既是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理念基础上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又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应有之义。
广东省地税局、四川省国税局等省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规程》虽然强调服务和管理并重,但服务在前,管理在后,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二元管理结构,在理念上是先进的,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对增强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信心,不断拓展工作思路,解决实践中的一些棘手问题,都有重要作用。
据了解,《规程》目前只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省级税务机关可参照执行。有关专家指出,虽然《规程》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企业,但从《规程》的内容看,只要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机关都能按照《规程》的要求推进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那么不仅国家税务总局的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税务机关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法遵从度会有一个质的飞跃,而且其下游企业以及和其有业务往来的所有企业的税法遵从度都将逐步提高。“这是一个四两拨千斤的做法。”有关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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