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个人所得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

颁布时间:2011/8/15 12:12: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15日

    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