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地方-正文

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8/17 12:12:14

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的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推进下,我市新启用的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楼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集中在同一地点办理,为形成科学、高效的“五险合一”运行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水平、简化参保人员办事流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资源数据库,开发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平台。为此,从8月开始,将对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一次比对核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数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社会保险数据库中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核心数据信息,对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进行核验。明确同一参保单位、个人对应不同种类社会保险之间的数据关联,实现信息化管理“同人同城同库”。为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申报缴费以及社会保障卡发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数据环境。

    二、核验范围

    在沈阳市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不包括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信息比对核验

    1、比对原则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承载。根据“三个系统”中管理的基本项目及唯一性情况,确定比对原则为“三个系统”中登记参保信息中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一致,且参保人数基本一致率达到90%以上,即可自动建立此单位在“三个系统”中的关联关系,如果关联结果与本单位的信息不符,也可到社保大厦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确认。

    2、操作办法

    参保单位可在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网站上查看“三个系统”中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及关联情况,确认其准确性。无法登陆医保网站的单位也可通过原社会保险经办渠道确认参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在每月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打印时提示是否已核准单位登记信息并进行了“三个系统”的“单位信息关联表”确认。对在10月15日前未进行确认的企业,不再提供网上《核定表》打印功能,只能到社保大厦办理打印业务,直到单位信息确认为止。

    3、《单位信息关联表》确认方法

    对原来在“三个系统”中需进行关联的三个项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一致且参保人数基本一致率达到90%以上,系统自动建立关联,并在单位打印《核定表》时给出已建立关联的提示。对没实现自动关联的参保单位,单位经办人要对“三个系统”中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携带相关手续到市社保大厦三楼(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指定窗口,由数据核验比对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同时我局将定期更新医保局网站数据比对信息,以确保参保单位能够及时打印《核定表》。

    (二)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1、比对原则

    与户籍信息的比对。以“三个系统”中登记的参保职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作为比对项目,以本市户籍网相应内容作为基准,对参保职工登记信息进行初步确认,对信息完全一致的人员视为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对信息不完全一致的人员视为户籍信息未通过比对。

    养老和医保系统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的关联。将养老和医保系统下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关联,身份证和姓名完全一致的视为关联成功。

    2、单位名下参保人员的操作方法

    单位关联确认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到医保网站获取人员户籍信息比对结果和养老、医疗两险关联结果。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在各险种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领取本单位没有通过户籍比对和未关联成功的人员名单。单位经办人针对名单中每个职工的参保登记信息与该职工的身份证上的号码及姓名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属于登记错误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进行修改;对于非沈阳市户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大厦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或各区养老保险分局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含未参加养老但参加其他险种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非沈阳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也可自行到上述机构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3、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确认个人信息是否通过比对的方法

    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可登录各险种网站获知本人参保登记信息是否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属于登记错误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进行修改。非沈阳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需到市社保大厦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和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未建立关联的单位,在到社保大厦办理关联确认前需核实各险种参保人数,要保证一致性达到90%以上(具体标准见单位信息比对核验的比对原则)。对于参保人数悬殊、一户对多户参保(如集团和分厂)的单位,要同时提供相关说明及分户参保单位的相关手续,共同办理单位信息关联确认手续。

    各参保单位信息的比对核验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结束,否则将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参保个人信息的核实修改工作要在11月15日前结束,否则将影响社保卡的制作及发放、应用工作。

    未完成比对检验的单位及个人参保数据将不能转入新系统,不能正常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及享受相关待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自负。

    五、其他问题

    1、对于未同时参加五项保险的单位须到社保大厦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手续,办理《单位信息关联表》确认工作。

    2、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参保信息的修改工作亦可通过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提供的基本信息修改功能进行修改。

    3、由于身份证姓名含生僻字造成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参保险种、各险种职工编号及在五险参保时使用的统替代字。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信息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需提供现有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原因。

    4、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局、医疗保险局、就业局等相关网站的通知、通告等。

    5、人社局网站地址:www.syhrss.gov.cn

    养老保险网站地址:www.ylbxglzx.cn

    医疗保险网站地址:www.syyb.gov.cn

    就业局网站地址:www.syjyrcw.com

    6、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核验比对工作小组工作地点在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简称社保大厦)三楼。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上一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下一篇: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