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其他法规-正文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1]231号 颁布时间:2011/8/22 12:12:19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1]231号

颁布时间:2011-8-22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管理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有关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经批准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各类中央管理企业(含国资委监管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中央企业)适用本通知。

  二、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依据《指导意见》进行改革时,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三、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由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报送财政部。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入改革范围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厂办大集体户数、在职集体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数、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企业经营效益情况等;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改革方式、资产处置情况、在职职工安置情况、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支付的总成本及各项支出;

  (四)厂办大集体改革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

  (五)厂办大集体专项资金申请表、已妥善安置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3)及数据软盘。

  四、财政部委托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同时,厂办大集体应提供在职职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五、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有关中央企业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并编制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审核重点包括:企业性质,改革上一年度效益状况、在职集体职工人数、职工工龄和上年工资水平,企业资产变现情况,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六、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接受委托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

  七、财政部依据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审核意见,核定并拨付补助资金。

  八、财政部将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年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一)

     2.××年已妥善安置的在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二)

     3.××年已妥善安置的离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三)

     4.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表四)

     5.编报说明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年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一)

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名称:

 

 

 

 

 

 

单位:人,年,万元

序号

厂办大集体名称

主办企业名称

厂办大集体所在地

厂办大集体运行状况

厂办大集体在职职工情况

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数

应支付在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厂办大集体资产财务状况

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变现额

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

职工合计

其中:在岗职工

离岗职工

账面资产总额

账面净资产

上年度利润总额

合计

其中: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

人数

平均工龄

人数

平均工龄

 

 

 

 

 

 

 

 

 

 

 

 

 

 

 

 

 

 

 

 

 

 

 

 

 

 

 

 

 

 

 

 

 

 

 

 

 

 

 

 

 

 

 

 

 

 

 

 

 

 

 

 

 

 

 

 

 

 

 

 

 

 

 

 

 

 

 

 

 

 

 

 

 

 

 

 

 

 

 

 

 

 

 

 

 

 

 

 

 

 

 

 

 

 

 

 

 

 

 

 

 

 

 

 

 

 

 

 

 

 

 

 

 

 

 

 

 

 

 

 

 

 

 

 

 

 

 

 

 

 

 

 

 

总计

——

——

——

 

 

 

 

 

 

 

 

 

 

 

 

 

 

 

 

 

 

附件2

 

 

 

 

 

 

 

 

 

××年已妥善安置的在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二)

厂办大集体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人员身份

上年工资水平(元/月)

经济补偿金数额(元)

备注

 

 

 

 

 

 

 

 

 

 

 

 

 

 

 

 

 

 

 

 

 

 

 

 

 

 

 

 

 

 

 

 

 

 

 

 

 

 

 

 

 

 

 

 

 

 

 

 

 

 

 

 

 

 

 

 

 

 

 

 

 

 

 

 

 

 

 

 

 

 

 

 

 

 

 

 

 

 

 

 

 

 

 

 

 

 

 

 

 

 

 

 

 

 

 

 

 

 

 

 

 

 

 

 

 

 

 

 

 

 

 

 

 

 

 

 

 

 

 

 

 

 

 

 

 

 

 

 

 

 

 

 

 

 

 

 

 

 

 

 

 

 

 

 

 

 

 

 

 

 

 

 

 

 

 

 

 

 

 

 

 

 

 

 

 

 

 

 

 

 

 

 

 

 

 

 

 

 

 

 

 

 

 

 

 

 

 

 

 

 

 

 

 

 

 

 

 

 

 

 

 

 

 

 

 

 

 

 

 

 

合计

——

——

 

——

 

——

 

 

 

 

平均

 

 

 

 

 

 

 

 

 

 

 

附件3

 

 

 

 

 

 

 

 

 

××年已妥善安置的离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三)

厂办大集体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人员身份

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月)

经济补偿金数额(元)

备注

 

 

 

 

 

 

 

 

 

 

 

 

 

 

 

 

 

 

 

 

 

 

 

 

 

 

 

 

 

 

 

 

 

 

 

 

 

 

 

 

 

 

 

 

 

 

 

 

 

 

 

 

 

 

 

 

 

 

 

 

 

 

 

 

 

 

 

 

 

 

 

 

 

 

 

 

 

 

 

 

 

 

 

 

 

 

 

 

 

 

 

 

 

 

 

 

 

 

 

 

 

 

 

 

 

 

 

 

 

 

 

 

 

 

 

 

 

 

 

 

 

 

 

 

 

 

 

 

 

 

 

 

 

 

 

 

 

 

 

 

 

 

 

 

 

 

 

 

 

 

 

 

 

 

 

 

 

 

 

 

 

 

 

 

 

 

 

 

 

 

 

 

 

 

 

 

 

 

 

 

 

 

 

 

 

 

 

 

合计

——

——

 

——

 

——

 

 

 

 

平均

 

 

 

 

 

 

 

 

 

 

 

 

 

 

 

 

附件4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表四)

 

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名称:

 

 

 

单位:人,年,元/月,万元

 

序号

厂办大集体名称

主办企业名称

厂办大集体所在地

厂办大集体运行状况

未停产厂办大集体上年度利润总额

已妥善安置的厂办大集体在职职工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龄

离岗职工平均工龄

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水平

厂办大集体所在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按标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变现额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是否解决

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

 

合计

其中:在岗职工

离岗职工

合计

其中: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

 

 

 

 

 

 

 

 

 

 

 

 

 

 

 

 

 

 

 

 

 

 

 

 

 

 

 

 

 

 

 

 

 

 

 

 

 

 

 

 

 

 

 

 

 

 

 

 

 

 

 

 

 

 

 

 

 

 

 

 

 

 

 

 

 

 

 

 

 

 

 

 

 

 

 

 

 

 

 

 

 

 

 

 

 

 

 

 

 

 

 

 

 

 

 

 

 

 

 

 

 

 

 

 

 

 

 

 

 

 

 

 

 

 

 

 

 

 

 

 

 

 

 

 

 

 

 

 

 

 

 

 

 

 

 

 

 

 

 

 

 

 

 

 

 

 

 

 

 

 

 

 

 

 

 

 

 

 

 

 

 

 

 

 

 

 

 

 

 

 

 

 

 

 

 

 

 

 

 

 

 

 

 

 

 

 

 

 

 

 

 

 

 

 

 

 

 

 

 

 

 

 

 

 

 

 

 

 

 

 

 

 

 

 

 

 

 

 

 

 

 

 

总计

 

 

 

 

 

——

——

——

——

 

 

 

 

 

 

 

 

 

 

 

 

 

 

 

 

 

 

 

 

 

 

 

 

 

 

 

 

 

 

 

 


 

附件5

编 报 说 明

 

一、厂办大集体表样共四张,均为EXCEL格式。其中,表一至表三由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填报;表四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填报。

二、表一和表四需同时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表二和表三只需以电子表格上报。

三、表一至表三的填报要求

1.表一“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表一“厂办大集体所在地”栏应填报所在地级市。

3.表一“厂办大集体运行状况”栏按两类情况填报,即:正常经营,填“1”;已停产或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填“2”。

4.表一“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即:(应支付在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5.表二和表三的“工作年限”栏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填列。

6.表二的“人员身份”栏按三类填报数字“1”或“2”或“3”,并按顺序填报,即(1)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在岗集体职工,填“1”;(2)在主办企业工作的厂办大集体在岗集体职工,填“2”;(3)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岗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填“3”。

7.表三的“人员身份”栏按两类填报数字“4”或“5”,并按顺序填报,即(1)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集体职工,填“4”;(2)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但目前离岗的原主办企业全民职工,填“5”。

四、表四有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和填报依据

1.“厂办大集体名称”和“主办企业名称”栏应填企业全称,与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一致。

2.“厂办大集体名称”栏中填列的必须是中央管理企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工商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填报依据:厂办大集体设立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执照。

3.“厂办大集体所在地”栏应填报所在地级市。

4.“未停产厂办大集体上年度利润总额”栏的填报依据:改革试点前一年度的厂办大集体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5.“已妥善安置的厂办大集体在职职工人数”栏,按照实际已与厂办大集体解除劳动关系或与改革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人数填列。填报依据:原始劳动合同、招工表、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已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6.“厂办大集体所在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栏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填列。

7.“按标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填列。

8.“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变现额”项目下的“用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栏,按厂办大集体净资产实际变现值扣减用于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等债务以及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实际用于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填列。

9.“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栏按厂办大集体实际应享受的补助比例填列,分为30%和50%两档。

10.“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即:(按标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补助比例。

上一篇: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