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
颁布时间:2011/10/14 12:12:43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 ×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 ×20%-375]×12=17100元;
两种方法对比,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多缴税17100-14675=2425元。
在例3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原而在例4中,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缴税。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年终奖发放时间的避税策略:①当月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尽量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月发放;②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这时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年终奖的发放比例调整避税策略
【例5】小李年薪为18万元。
(1)若小李月工资1.5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5000-2000)×20%-375]×12=26700元
(2)若小李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12万元,即他全年缴个税[(5000-2000)×15%-125]×12+(120000×20%-375)=27525元;
(3)若小李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60000元,即他全年缴个税[(10000-2000)×20%-375]×12+(60000×15%-125)=23575元;
从例5三种计算方法对比可知:方法(3)比方法(1)节税3125元;比方法(2)节税3950元。
五、结论:
个人所得税要达到合理避税,必须考虑到很多因素。一般来说,月工资与年终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年底双薪)的比例应该调整到两者的个税税率接近时的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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