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十二个"第一"
颁布时间:2011/10/16 12:12:58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十二个“第一”
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第一次专题听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汇报
2011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汇报,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组织部的具体要求,并就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促进行业发展进行了研究部署。肖捷指出,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行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与各项税收工作统筹安排,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这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原税务咨询协会)自1995年成立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第一次专题听取协会的工作汇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注税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钱冠林主持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中税协和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有关工作汇报,讨论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注税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区、市)成立注税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问题,并部署了全年注税行业党建工作。
三、注册税务师作为职业名称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出现
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明确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通过考试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规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这是注册税务师作为职业名称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出现。
四、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产生
1998年6月20日,为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代理机构内的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当年经考试合格为26559人,我国第一批注册税务师就此产生。从1999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面向社会举行,考试科目为《税法Ⅰ》、《税法Ⅱ》、《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截至2010年底,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已连续进行了13年,合计报考372.22万科次,合格人数累计为91892人,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脱钩改制后第一个税务师事务所产生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1999年8月6日 ,下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理税务机关兴办或挂靠的税务代理机构,实施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并改制成为以注册税务师为投资主体的税务师事务所。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99-001号文件批准成立了“北京中硕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脱钩改制后全国第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诞生。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4335个,其中有限责任制占83.28%,合伙制占 16.72%,全国有100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地区有14个,最多的地区为广东省,有税务师事务所430个。
六、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注税行业的双重职能
2004年8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是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行业”。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承认其经济鉴证作用”。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下发文件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的双重职能。2009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
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
2005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4号令),这是注税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共8章49条。《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注税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行业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则、行政管理、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罚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八、中税协组团第一次参加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会议
2000年11月16日,应韩国税务士会会长具钟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率团赴韩国汉城(首尔),第一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AOTCA第八次理事会暨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团就中税协加入AOTCA成为会员的问题与有关国家、地区的团体会员代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2004年11月25日,在巴基斯坦卡拉奇召开的AOTCA第十二届理事会及第六次全体会员大会上,已更名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递交了入会申请,正式履行了加入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的程序,成为其正式会员。
九、中税协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5年2月26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咨询代理机构的代表和部分科研单位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200多人出席了大会。大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了理事、常务理事和协会领导。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牛立成任会长,张惠英、刘国良、刘文彬、陈共、金陵任副会长,刘国良兼任秘书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金鑫和总局总会计师张英惠、司法部副部长张耕、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副司长陈金罗出席大会并分别讲话。
2003年8月7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民政部批复,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名称变更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十、第一届“注税杯”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为宣传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和注税行业在构建和谐纳税环境的作用,提高注税行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中税协、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税网校联合主办了“注税杯”首届全国注册税务师知识大赛。从2007年7月20日正式启动,经过初赛、复赛到10月15日决赛结束,历时100多天。全国共报名参加31339人,其中个人选手26404人,团体选手1645组,最终获个人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团体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11月3日,大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总经济师董树奎等领导出席了颁奖仪式。
十一、第一个5A级税务师事务所产生
为促进注税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2009年8月,中税协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规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为五级,即A级、2A级、3A级、4A级、5A级。中税协负责4A级和5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其他级次的事务所由地方税协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制订统一的等级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方面内容。
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严格按认定标准考核认定,北京中税通、天津渤海、上海普东、青岛振青、广东源瑞、四川中税联合等六家税务师事务所共同创建的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4月20日,由中税协主办的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5A级授牌仪式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给该所颁发了5A级税务师事务所标牌。
十二、第一批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产生
为了加快注税行业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2010年10月,中税协制定下发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注册税务师等级为四级,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并规定了各等级注册税务师的具体条件、培训、考试和考核以及认定程序,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工作。
在全国27个试点地区税协和中税协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论文答辩、公示等规定程序,2011年5月26日中税协四届十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全国第一批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产生,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14人,一级注册税务师224人,二级注册税务师1937人。(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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