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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颁布时间:2011/10/18 12:12:30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颁布时间:2011-10-1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1)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2)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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