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办期?开办期结束日期以什么为准?收到第一笔收入还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设立日期?
颁布时间:2012/1/13 12:12:12
什么是开办期?开办期结束日期以什么为准?收到第一笔收入还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设立日期?
对于开办期的定义,新法实施之后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国税发[1997]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
国税函[2003]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国税函[2007]3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我们认为,开办期应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应以取得第一笔收入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工业企业应以开始投料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但是,对于已达到生产经营状态,尚未取得收入或投料的企业,就不应以是否取得收入或投料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
试想一下,你开了灯具商店,卖的都是zhon shi-you用的100多万的天价吊灯,一年多都没开张,能说你还没营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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