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土地增值税-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347号 颁布时间:2010/7/26 12:12: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347号

颁布时间:2010-7-2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1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转让码头泊位、机场跑道等基础设施性质的建筑物行为,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