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一)
颁布时间:2012/2/15 12:12:10
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与税务处理(一)
转自:东方财富网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拆一还一”即拆迁还房的行为。所谓的“拆一还一”是指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式。本文主要就拆迁还房行为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给予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账务处理
一般来讲,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该项支出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而房地产企业拆迁还房的实质是,被拆迁户用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货币补偿资金向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屋,要确认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另外,对补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应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应按照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
以非货币性形式支付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规定,回迁房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预计未来能带来更多现金流,一般情况下是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一)在开发产品完工时,根据安置时的同期同类价格,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二)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货票,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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