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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颁布时间:2012/3/4 12:12:03

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辽宁国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答疑匪夷所思。

    《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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