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

颁布时间:2012/3/24 12:12:20

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安置残疾人单位可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上一篇: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下一篇:如何处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