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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颁布时间:2012/3/24 12:12:28

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新法在纳税主体、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根本性的重塑。本文将通过实例对纳税筹划的概念和原则一一阐述,从而说明纳税筹划对企业和国家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

    1、有利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无偿性、单向的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

    2、有利于在税企纠纷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纳税筹划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按计划施行,既可以使企业在税法的规定下操作自己的经济行为,又可以使得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税法的规定和进行潜在的税务风险防范,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容易在与税务局的纠纷中,在法理上、实践上占据有利的地位而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规避税务风险。

    3、有利于税收代理业的发展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为第三者即税务代理行业提供了较好的市场空间,一般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代理的行业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务知识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纳税筹划利于税收代理行业的发展。

    4、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与健全

    纳税筹划可以及时发现税法中不成熟的地方,在利用税法纰漏谋取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提醒着税务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使得国家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周全考虑,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纳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2、预先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在经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因为一旦企业的经营行为已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而不能发生变更。

    3、可操作性原则

    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和企业具体的经营实际,制定全面的筹划的方案。纳税筹划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而非纸上谈兵。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一般思路

    企业所得税作为一般企业的最主要税种,具有税基大、税负重、收入费用确认复杂等特点,具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下面结合具体案例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某景观园林工程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是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等业务,企业自身拥有建筑资质和林木、花卉种植基地等场所,并在市区有一幢办公用房部分空余。2010年该园林工程公司主要发生业务如下:

    1.为了扩大企业的经营需要,企业决定从2010年开始通过与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10年土地租用合同,并专门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种植分公司负责该种植基地的管理和销售。预计2010年该基地的销售花卉林木收入500万元,种植成本和期间费用等支出合计800万元。

    2.为了合理提高闲置固定资产的使用率,该企业和甲公司就市区一幢办公用房空余部分租赁达成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3年房屋租金共计300万元,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该园林工程公司。

    3.该园林工程公司承接市区某园林式会所的建设工程一项,负责会所的仿古建筑、自然山水、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工程总成本预计在4000万元,施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

    4.预计2010年底之前会以企业名义向县福利院赠送现金慰问金10万元。

    5.2010年为了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借款1000万,约定借款期限2010年6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约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率约定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

    假定2010年企业预计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无其他特别的所得税调整事项,以前年度为亏损。

    (一)利用纳税主体进行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条第二款等规定。

    结合例子,该园林工程公司从纳税主体上应保持单一性质,即应考虑成立种植分公司而非全资控股的种植子公司,因为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而两者之间的亏损弥补在所得税上是不能相互抵减的,所以成立子公司会导致总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不能有子公司的盈利来弥补。成立种植分公司是一个合理的纳税筹划点。

    (二)利用收入进行筹划

    1.收入类型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

    2.收入确认时点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分期确认收入可以让法定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如可以在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上先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3.收入金额上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当企业当期属于免税时期或者属于亏损时期,对于委托销售、分期收款等可以提前确认收入的应提前全额确认,尽可能享受到免税待遇。

    结合例子,针对该园林工程公司的实际情况,2010年会预计亏损100万元,结合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亏损情况,企业应在所得税收入的确定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即按照300万的额度来确定2010年的租金收入,纳税调增200万元的方法可以弥补该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否则会导致以前年度亏损会因为超过5年的结转期限而不能弥补,而引发2010年以后年度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该园林工程公司现有较多亏损需要弥补的,企业应按照三种方法来分别计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的一种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确保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最大用于弥补亏损。

    (三)利用费用、支出进行筹划

    1.工资费用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提高了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企业存在较好福利水平的时候,应把福利费用的支出改为工资形式发放,避免限额扣除。

    2.三项经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列入业务招待费。

    3.研发费用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计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

    4.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了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加速折旧,其他必须采用直线法。所以,当企业处于高盈利时期,可以考虑采用加速折旧和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来加大费用支出。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节省财力的一种方式,企业管理者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纳税筹划方法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真正为企业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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