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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

颁布时间:2010/12/26 12:12:06

浅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文),自2003年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年检时,要求向当地外汇局报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外汇收支情况表反映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经济交易以及与境内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的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计价、结算交易。笔者结合自己的审计实务经验,就有关的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关于审计程序


  由于对《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一般是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同时进行的,我们可以采用这样的审计策略,即将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看成是一个审计事项的审计,在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实质性测试确认的基础上,检查汇总相关科目外汇交易的发生额,然后进行交叉核对来确认。具体的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企业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和编制底稿,核对报表项目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获取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


  3.复核《外汇收支情况表》中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各项目期末数是否正确。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项目包括报表“资产方”的第一项至第六项、“负债及经常项目差额方”的第十一项至第十九项,对应会计科目一般是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一级科目或明细科目,略有变化的“应收外汇账款”项目与审定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关外币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对应:“应付外汇账款”项目与审定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外币贷方明细科目对应:“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内外汇投资”项目与审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的明细对应,但是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要按成本金额填列该项目:“实收境外资本”项目和“实收境内外汇资本”项目与审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对应,重点关注投资时的资本溢价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情况。


  4.关于其他特殊项目,对上述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的对应科目进行分析,分别业务内容将发生数交叉索引到下列项目中,确定这些项目金额是否正确。


  (1)审核“结购汇差额”项目。根据编制的“外币货币资金”项目明细表中本年累计购汇金额和累计结汇金额计算,注意应补充未通过企业外币账户的结购汇情况。


  (2)审核“经常项目差额”项目。经常项目差额=(“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单方面经常转移”)-(“企业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采购”+“外国投资者和境内外汇投资者投资收益”+“外籍人员工资总额”)。“经常项目差额”项目为负债类科目,贷方(收入)为正,填列时要注意正负号。


  (3)审核“非外汇形式资产”项目。“非外汇形式资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业务、与实收资本有关的筹资、以人民币支付外籍人员工资、不涉及本企业转移债权股权等非外币核算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其他”五个明细项目,这些明细项目应根据对与会计科目直接对应的各项目交易的审核分析,交叉索引过来汇总的发生额,折算为美元,并计算汇率折算差额。特别要注意“资本对价转移”、“单方面资本转移”核算内容的区别,“非外汇形式资产-资本对价转移”项目核算外方股东收购中方股东股权以及外方收购中方债权人债权、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东股权以及中方收购外方债权人债权,公司股权或债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但不涉及核算科目的变化:“非外汇形式资产-单方面资本转移”项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汇金融债权或股权的单方面豁免或单方面放弃、境外金融债权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单方面豁免以及境外股权人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单方面放弃,公司核算的股权或债权内容发生变化。


  (4)“汇率折算差额”项目。汇率折算差额审核是根据直接分析的科目以及“非外汇形式资产”各项目汇率折算差额交叉索引进行汇总:“汇率折算差额”项目为资产类科目,各项目折算后要注意汇率折算差额的正负号。


  5.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附注是否正确。


  (1)获取企业对外担保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外汇法规规定,披露是否恰当。


  (2)审核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计算是否正确。利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后的结果计算,特别注意合资、合作企业当存在投资一方在约定时间出资不到位或未按约定时间出资的,不能直接按约定分配比例计算,需要取得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


  (3)复核其他资产所占比例的计算。其他资产项目是一个调节平衡项目,理论上应为零,实际审计中应根据重要性标准的选择合理控制。


  6.检查有无违反外汇法规的情况。这应在科目凭证抽查、科目分析时进行,主要关注:①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②外币存款账户是否超限额;③资本项下业务是否经过外汇局批准;④有无超范围使用外汇账户的情况;⑤有无未经外汇局批准单笔提取现钞1万美元以上的情况;⑥有无未经外汇局核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用人民币投资进行验资的情况。


  7.验明《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已恰当披露。在确认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后,要对报表整体披露进行合理性分析。


  关于审计工作底稿


  1.外汇收支情况审计程序表。它是整体反映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底稿。


  2.外汇收支情况表试算平衡表。主要包括期初余额、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项目。它是确认企业编制的报表金额是否正确的汇总底稿,并核对各项目间发生额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各项目具体底稿,主要包括明细表以及其他审核分析底稿。明细表的项目包括客户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备注,金额包括货币单位和数额,备注填写有关业务内容及分类。明细表要将会计明细科目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中项目明细重新分类,例如“应收外汇账款”项目就要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应收款,并在明细表中标注与试算平衡表及其他明细表的交叉索引。


  由于报表中大部分交易都通过“外币货币资金”项目,所以该项目包括的明细账户明细表最为重要。明细表中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具体交易内容编制,借方发生额涉及的交易包括收到的投资款、货物服务及其他贸易收入、购汇、外汇股利及利息收入、借入款项、账户间转账存入;贷方发生额涉及的交易包括采购付款、结汇、偿还借款、支付利息、支付外籍员工工资、账户间转账转出。各明细账户分别编制后再进行汇总,并将账户间转账互相抵销,形成“外币货币资金”项目的明细表;对于未通过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外汇收入直接结汇、直接购汇支付应通过“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的审计,分别增加“外汇收款、结汇”或“购汇、购买商品支付”的发生额。


  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熟悉《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方法以及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是一项新的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进行专门的培训,使执业人员掌握《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项目含义及编制方法、包括哪些非外币交易、各项目间的勾稽关系以及容易发生的错误。


  2.当注册会计师代编《外汇收支情况表》时,应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2003年是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第一年,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常常遇到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编制该表,要求我们代为编制,我们这时需要与客户另外签定一份代编报表的业务约定书,以明确责任。同时,我们要求代编报表的底稿应单独装订存放,代编报表的执业人员与审计该报表的人员不能是同一人。在审计完成后,我们获取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也要明确其编制的会计责任,并在审计后的报表上签字盖章。


  3.正确利用期初数据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审计时我们还会遇到被审计单位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本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是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由于《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计需要利用期初数据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的数据,这时我们就应该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规定,执行适当的程序进行确认。


  4.注意违反法规的行为。审计时我们还可能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外汇交易中违反了外汇管理方面的法规,在2003年以前的外汇审计要求中都规定了需要在外汇审计事项说明中披露,而汇发[2002]124号文并没有对这方面做出规定,这时我们就应该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的规定,视具体情形与公司管理当局沟通,进行处理,并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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