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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国税发、国税函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区别

颁布时间:2012/3/31 12:12:44

国税函、国税发、国税函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的区别

    有一些国税函是对个别省局请示的批复,抬头对的是某个省局,请问这样的函对其他省是否适用?国税总局的文件有几类,效力有什么区别,怎样区分适用地区?

    税务总局对某个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时,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有抄送其他单位的,该批复仅对其主送单位和批复中提及的个别问题具有约束力。如果批复中涉及事项需要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的,可以抄送有关单位,该批复对主送单位及被抄送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期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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