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颁布时间:2010/5/26 12:12:07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审计方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一项审计,又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当前,进一步搞好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结回顾几年末开展该项审计的工作,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问题及审计方法作简要探讨。 一、审计的难点 (一)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准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确认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有三:一是数量上的差错,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均要全面清查盘点存量资产,账实完全相符不能说没有,但绝大多数单位存在盘盈盘亏的现象。审计时,仅查清长短数量并不很难,难的是因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易确认是谁的责任,离任者应负什么责任。二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离任审计时,经全面的清查核效,往往提出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和存贷需要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既不具备对需要作报废处理资产作出质量鉴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没有批准作报废处理的职权,而接任者又常常纠缠于这个问题,不作报废就不签字认可,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存量资产价值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企业离任审计中,对企业时间较长的存货、或因质量问题,或因技术更新而造成的无形损耗,或因市场变化等诸多原因,交、接双方为存货的实际价值争议不休,而审计人员只能审查其库存成本是否准确,在未实现销售之前,难以确定其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需降价长降价幅度,能造成多大损失等。 (二)债权债务的清理确认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行适当抽紧的金融政策,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往来频繁,金额增大,而且拖欠时间相应较长,企业只要把债权债务挂在帐内,并经核查组清查,就属于正常状态,即使三年以上的应收款,也应单独列帐,尽力催收,但离任审计时,由于企业交接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债权债务的态度也各异,离任者希望各种应收款项一笔也不作坏帐处理。且信誓旦旦:如自己还在任,一定能够收回来;接任者往往提出对超过三年或其他特殊因素的应收款项要作坏帐处理。而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既无时间、也无人力对提出的大量有争议应收款项逐笔清查核对,故难以认定。 (三)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确认难。 在离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未入帐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主管负责人未批准报销处理等。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帐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帐处理,而离任审计时,企业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帐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四)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认定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往往发生一些当期甚至近期无结果,却可能影响后期损益的经济活动事项,成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如有的为他人担保,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及要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离任时,交、接双方都要求审计机关予以认定,而审计人员又难以提出准确的结论。 二、审计方法 (一)建立双向责任制,以书面形式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的法律责任,即被审计单化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呆坏帐、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帐外费用或收益等资料真实、有据;审计组长写出书面保证,保证按市计方案规定内容和审计操作规程进行审计,谁违反了承诺由谁承担责任。 (二)适当扩大抽样和调沓面,在全面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列单价提供的呆坏帐、帐外费用、财产盘点等情况、确定适当的抽查面,一般情况下,抽查金额在30%、40%为宜。经抽查,差错率超过5%,应继续扩大抽查面和调查面,特殊情况下,则要变抽查为全面调查,确定抽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等距离抽样,随机抽样或等距、随机抽样相结合等多种方法。 (三)认定损失要坚持谨慎原则。对审计单位提出作坏帐处理的往来款项、作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必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认定,否则宁可悬起来,也不作损益处理,具体讲,认定坏帐损失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证据证明对方已经死亡或破产且破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或者经法院等和法机关判决,判定不能收回的款项,除此之外,一般不能认定为坏帐,列入当期损益,但可作为其他问题在意见书中交待;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报废,除房屋建筑物等经实地勘验已拆除、毁坏外、其他的则必须经技术监督等专门机构鉴定,否则不作报废处理。 (四)科学界定未实现的不确定的事项。离任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潜在亏损、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不确定事项,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界定。笔者认为,凡经核实的存量资产盈亏和毁损、坏帐损失等,不管帐面是否反映,只要已经实现,均应在审计中如实转为明亏,调整当期损益,而对成本结转正确但存货成本价高于市场销售价格,转帐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单位或有负债等尚未实现的事项,难以预计出准确的数字,在审计意见将中只确认此经济事项可能有损失,但不可定量,以免结论与实际发生大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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