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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应开给A公司的专用发票,误开给了B公司,B公司未认证抵扣,发票已跨月,这种情况应该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A公司还是B公司开具?

颁布时间:2012/4/8 12:12:20

销售方应开给A公司的专用发票,误开给了B公司,B公司未认证抵扣,发票已跨月,这种情况应该由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A公司还是B公司开具?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形处理: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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