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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员工工资必须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前提吗?

颁布时间:2012/4/12 12:12:27

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员工工资必须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前提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工资薪金发放的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用的员工。所谓“任职或者受雇用的员工”,一般是指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其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对于季节性行业由于经营活动需要雇佣临时工,其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是以临时雇用人员的报酬是以计时或计件工资的形式来体现的。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 可以作为对任职或者受雇用的员工进行综合判断的条件,但是不再作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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