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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颁布时间:2012/4/18 12:12:50

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转自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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