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颁布时间:2012/4/18 12:12:57

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问:纳税人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于企业因违约而承受的处罚性开支,如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等,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税金的范畴,不能作为扣除的项目金额。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

上一篇: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可以免缴营业税?
下一篇: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仍免营业税吗?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