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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装修商品住房执行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9/8 12:12:30

关于精装修商品住房执行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类型:公告信息 文章加入时间:2008-09-08

    因精装修商品住房与非精装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距,经市政府批准,并征得市地税局同意,我市现行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允许每平方米向上浮动500元。在今后我市各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定期测算调整时,也同时明确精装修商品住房允许向上浮动的幅度。

沈阳市房产局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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