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房成交均价各级别区域调整及新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1/1/21 12:12:31
关于公布我市普通住房成交均价各级别区域调整及新标准的通知
文章类型:公告信息 文章加入时间:2011-01-21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局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新调整的普通住房成交均价级别区域及具体标准予以公布。
一、关于普通住房成交均价级别区域
全市按行政区域将原来划分的三个级别区域(不含三县一市,由其分别自行测算确定。下同),调整划分为两个级别区域,即将原二级区域的浑南新区(原范围,下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入一级区域,原三级区域的各区改为二级区域。具体划分情况是: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以上各区包括今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划入的范围)、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二、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价格标准如下:
一级:8290元/平方米;
二级:6720元/平方米。
三、关于精装修普通商品住房成交均价标准
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本次测算的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继续向上浮动500元。
沈阳市房产局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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