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报批的基本程序与注意事项
颁布时间:2012/5/10 12:12:35
所得税报批的基本程序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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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批的基本程序
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以及证明纳税人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资料;
2.备案材料的流程为:受理窗口 ―― 税务所一一分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3.税务分局审查纳税人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和准确;
4.税务分局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二)报批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情况表》。
2.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当年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单位,应自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次年起,每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附表:
(1)《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3)享受各省各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单位,还应报送当地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三)报批项目提交的资料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当地政府发放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纳税人登记研发项目提交的材料: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当地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纳税人享受登记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提交的材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归属权等资料;
(5)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等相关附表。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提交的材料: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提供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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