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2]10号 颁布时间:2012/5/7 12:12:02
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2]10号
颁布时间:2012-5-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境内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实施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1]22号),我部决定2012年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首批实施企业继续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请各有关企业积极落实,认真开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
(一)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
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共11家,包括: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实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企业。
实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企业共3家,包括: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二、实施要求
上述14家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见《财政部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 4号)附件)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要求报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实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企业还应当遵循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的相关要求。
(一)工作机制。
各实施企业应高度重视实施工作。首次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企业应当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在本企业的顺利实施。
(二)企业应用。
XBRL作为全球通用的商业报告数据标准,具有跨平台,不受应用程序限制等优势,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我部鼓励上述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本企业的试点应用,开发建立与财务报表系统结合的自动化XBRL报送系统。志愿开展XBRL应用试点的企业请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试点方案报财政部会计司。我司将选择部分优秀试点企业的应用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供后续实施单位参考借鉴。
(三)报送要求。
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财政部将在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对各企业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进行测试校验,各实施企业根据测试校验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最终报送。测试校验的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法律责任。
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相关单位对其编制的实例文档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三、其他事项
请各实施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通用分类标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交流与联系,并在5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财政部会计司。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3275 010-68552534(兼传真)
电子邮件: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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