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颁布时间:2012/5/17 12:12:47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发文单位: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2-05-17
一、公告背景和目的
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11〕190号)要求,沈阳市国家税务局从2011年10月9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市局机关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2012年3月末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目的是保证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确认目前市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40份。
二、公告制定依据
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11〕190号)有关规定。
三、文件效力确认的依据
本次公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是依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历次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务部门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的。所参考文件包括以下文件但不局限于此。
1.《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此目录包含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9.《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四、目录文件形成过程和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调查摸底、鉴别效力、审核汇总,征求意见等阶段。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和文件清理标准,调阅档案文件,对照清理依据,对本部门管辖业务相关的文件进行比对和鉴别,逐一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以纸质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送交政策法规处审核汇总。本次公告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来自该汇总结果,并于2012年4月17日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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