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

颁布时间:2012/6/16 12:12:30

孙公司员工取得的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如何缴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境内孙公司授予员工境外母公司的股票期权,但员工还未行权前,母公司就被其他境外公司收购。现原境外母公司股东支付收购价与行权价的差额给境内孙公司员工,请问,孙公司员工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该种情形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发放的交通、通信补贴需要全额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