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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颁布时间:2012/7/15 12:12:01

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房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受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能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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