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
颁布时间:2010/11/1 12:12:3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
(2010年11月1日修订)
一、本准则的范围
(一)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与其他信息相关的额外责任(参见本准则第二条)
1.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可能承担与其他信息相关的额外责任,该责任超出了本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范围。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某类其他信息(如要求提供的补充数据)实施特定程序,或对其他信息提及的业绩指标的可信赖程度发表意见。如果存在这类义务,对注册会计师额外责任的确定.取决于业务的性质、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准则的规定。如果这些其他信息发生遗漏或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该事项。
(二)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参见本准则第三条)
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
2..小型被审计单位一般不可能发布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例如,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含有小型被审计单位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将含有治理层的报告,或详式利润表和管理层报告。
二、其他信息的定义(参见本准则第四条)
3.其他信息可能包括的内容举例如下:
(1).管理层或治理层的经营报告;
(2)财务数据摘要;
(3)员工情况数据;
(4)计划的资本性支出;;
(5)财务比率;
(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7)择要列示的季度数据。
4.就审计准则而言,其他信息不包括下列内容:
(1)新闻稿或发送备忘页(如发送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文件的附函);
(2) 分析师报告中包含的信息
(3) 被审计单位网站含有的信息。
三、阅读其他信息(参见本准则第九条)
5.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其他信息,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及时与管理层解决可能存在的重大不一致或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就何时获取其他信息达成一致意见,是非常有用的。
四、重大不一致
(一)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6.如果管理层拒绝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其法律顾问的建议确定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7.在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选择解除业务约定或拒绝提交审计报告。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恰当的法定机构出具报告,详细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三)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中识别出重大不一致(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8.如果管理层同意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程序可能包括评价管理层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收到之前公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其他信息的人员均被告知作出的修改。
9.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对其他信息作出修改,而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包括征询法律意见。
五、对事实的重大错报(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
10.在与管理层讨论对事实的明显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评价包括在其他信息内的某些披露和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答复的合理性,并可能认为双方的判断或意见的合理差异是存在的。
11.如果认为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但管理层拒绝作出修改,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包括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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