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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税

颁布时间:2012/9/15 12:12:48

代驾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税

    自从“醉驾入刑”正式实施后,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加大,这不仅使很多司机酒后不敢再抱侥幸心理,还使得沉寂的“酒后代驾”服务重现火热局面。一些地区也顺时而行,相继成立了相应的代驾公司,并开展了此项业务,但在纳税申报中,其办税人员就其代驾收入是按“交通运输业”税目还是“服务业”税目纳税,把握不定,并为此提出咨询。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般意义上的代驾是指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用车时,因各种原因自身不能驾驶,需要配备专业司机代理完成驾驶任务的一种有偿服务。而酒后代驾是指代驾公司应客户委托,到客户预约地点,将饮酒后的司机连人带车送回家等地点的一种有偿服务。酒后代驾服务是适应社会生活新形势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新兴服务行业。目前各地开展代驾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正规代驾公司开展的代驾业务;二是汽车租赁公司顺带开设的代驾业务;三是一些驾驶员自行在网络上发布兼职代驾信息从事此业务。就商业运作而言,代驾业务不仅局限于酒后代驾,还包括诸如商业和公务长短途代驾以及提车送车和旅游代驾等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就税目适用而言,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而其中的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而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的界定来看,交通运输业中的使用运输工具的行为,包括使用自有或租赁两种情形,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劳务,而从代驾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来看,由于代驾行为只是单独提供驾使服务,并不使用自身或租赁的运输工具,故不能将其归属于交通运输业,而应认定为是代驾公司利用其所拥有的驾使技能资源为客户提供的一项专业化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税率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举例而言,假如某汽车运输公司请代驾公司为其提供一次长途客运业务,则在收入性质的归属上,运输公司向旅客收取的收入则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而代驾公司向运输公司收取的收入则属于代驾劳务,属于服务业税目。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代驾业务属于一种单纯的劳务行为,如果代驾公司或汽车租赁使用自身或租用的车辆提供上述运输劳务,则不属于代驾劳务,而属于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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