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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颁布时间:2012/11/5 12:12:21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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