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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颁布时间:2013/2/13 19:16:39

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转自互联网

  印花税的筹划方法有分开核算筹划法、模糊金额筹划法、减少流转环节法。

  第一,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若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贴花,所以选种情况要尽量分别核算金额。

  第二,模糊金额筹划法是指当事人在签定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目的。

  第三,由于在劳务的流转环节中,每一次订立合同均需缴纳一次印花税,所以减少流转环节也是节省印花税的方法。

  【例】甲房地产公司将一笔价款3000万元的工程承包给A房地产公司,A公司又将其中10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乙公司,8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则四个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分别为:

  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3%=0.9万元

  A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3%+1000×0.03%+800×0.03%=1.44万元

  乙公司应纳印花税=1000×0.03%=0.3万元

  丙公司应纳印花税=800×0.03%=0.24万元

  如果A房地产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协商,让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合同,剩余1200万元合同由甲与A签订。这样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A房地产公司应纳税额变为1200×0.03%=0.36万元,比原来节省税额1.08(1.44-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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