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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两辆车,一辆车车主不属于公司,其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费用税前冲减吗?另一辆车车主是董事长,其费用都有正规发票,可以税前冲减吗?

颁布时间:2013/4/6 16:18:25

公司有两辆车,一辆车车主不属于公司,其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费用税前冲减吗?另一辆车车主是董事长,其费用都有正规发票,可以税前冲减吗?

转自: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单位的两辆车均不是公司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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