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中央、中央纪委和税务总局党组的要求,加强对税务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2.围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围绕提高税收收入增长质量,加强对防止收过头税、制止空转虚收、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4.围绕税务总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涉税审批、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等税收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征收与管理情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一案双查”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情况的执法监察。
6.加强对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标后履约情况、基建工程预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分权制衡、轮岗交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拟定、考试、测评、考察等过程监督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以及金税工程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工程立项、招标采购、资金使用等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有机融合、防控效果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继续加强对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1.继续加强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