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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不告诉你的10件事(二)

颁布时间:2013/5/24 16:16:27

个人所得税不告诉你的10件事(二)

    06 、 “月饼税”不一定真的会收

    “月饼税”、“粽子税”、“饮料税”,全部都是真实存在的。从2009年的个税规定开始,只要发到你手里面的福利,无论现金还是实物,都要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不过还是有例外情况“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某税务总局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发的月饼是人手一份、所有人都一样,你的个税就可以豁免。

    07 、 小心“年终奖临界点”

    把部分收入放入年终奖中发放,对个人而言是划算的。因为年终奖税率是奖金总数除以12后计算的,所以更容易获得更低的计税档次。但年终奖税率计算方式存在6个缩水区域,分别是1.8万元、 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比如年终奖若为1.8万元,比年终奖为18001元的需要多纳税1155.1元。如果薪酬人员帮你把超过1.8万元的部分分配到月薪中就可以避开这个尴尬。“当然,薪酬部门不一定会专门照顾你个人的情绪,这意味工作量的增加。”

    08 、 被炒鱿鱼拿到的补偿金不交税

    当你能够从雇主那里获得收入,同时又完全不用工作的时候,你就不必缴税了听起来很怪,只有两种情况下会有这种“好”事发生,前一种你收到的是退休金,后一种则是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税务总局规定,对于解聘人员,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平均2至3个月的补偿金,都会免税。

    09 、 保险产品能避税只是噱头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和分红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保险产品被赋予避税功能的根本依据。在国外征收较高遗产税的环境下,购买高额寿险产品的确能有效降低税负。但中国目前还不存在遗产税。而且保险金给付是以死亡和伤残为条件,资产流动性极差、分红收益也不高,是非常笨拙的合理避税方法。所以,在中国的保险产品中,避税只是个噱头。

    10 、 个税缴错地方可能影响你购车、购房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源泉扣缴(如公司代扣)与自行申报并用,但一般工资性收入都是由前者代扣。这样的问题在于,不少公司只在A地有办事处,而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B地,所以在A地上班的人,个税也只能交到B地地税局。而对于北京这类需用个税做购房、购车证明的人来说就比较“悲催”。一位公司财务人员说:“解决办法要么是总公司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去当地地税局登记缴纳;要么通过第三方代缴,但同时劳务合同也需和第三方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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