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能否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颁布时间:2013/7/10 19:53:34

    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能否计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法规计算加计扣除。” 

上一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单据能否作为捐赠扣除凭据?
下一篇: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货物,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