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3〕70号 颁布时间:2013/7/4 20:08: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基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的工作尽可能综合制发文件,统一作出安排,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制定制度、提出措施时,要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要及时跟进,力求同步实施。
三、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
健全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存在执行漏洞或难以操作的制度规定,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的风险。
四、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
对基层请示的事项实行归口管理,纳入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依职权可以回复的,回复期限不超过30日。
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
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和数据,不得再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六、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
对基层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尽可能统筹安排,进行整合。缩短检查时间,防止多头检查,不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
七、关心基层干部成长
坚持分途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领导机关与基层可适度进行“双向挂职”,使之既有利于领导机关干部贴近基层、了解基层,又有利于基层干部了解机关、开拓视野。加大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
八、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
完善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认真落实定员定额标准,逐步实现中央财政经费全额保障。上级税务机关不得挤占、截留下级经费。业务经费要与工作部署相匹配。
九、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
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十、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深入基层一线,努力掌握真实全面情况。认真总结基层的实践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基层税务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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