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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如何确定?

颁布时间:2013/8/15 17:06:25

沈阳市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如何确定?
 
    根据《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规定,开发项目位于城区和郊区的,按照20%执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15%执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照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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