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税收法规 财政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筹划 税收专题 政策解读 在线答疑 同业交流 财税处理 轻松学税 自我测试 实用工具 休闲娱乐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税务-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颁布时间:2013/8/15 17:26:3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小区内建造地下停车场所的成本,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上一篇: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下一篇: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友情链接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转载本站任何内容或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 抚顺顺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0 www.LnC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箱:1316994765@qq.com  http://www.sycta.com.cn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40202000186   备案号:辽ICP备10207793号-1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